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要點

20091223中華職棒聯盟常務理事會議決議通過

一、年資

選手一軍年資滿 9 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身份,選手一軍年資滿 6 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員身份(需經過所屬球團同意)。

 

本聯盟自由球員年資計算基準如下:

1.自由球員年資自2003年開始計算;

2.2003年至2009年間,凡該年度有出賽記錄者,即給予一個球季之年資;

3.2010年起,選手需於一軍登錄天數達125天,即計算完成一個球季,如登錄天數未達標準,按比例計算之。

4.本要點通過以前之現役球員,年資自2003年起算。

 

二、轉隊條件

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

(一)選手年薪 250%,或

(二)選手年薪 150%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,或

(三)選手年薪 150%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

 

三、選手薪資上限

原年度之150%

 

四、交涉期間

(一)聯盟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

(二)選手於名單公布後七日內宣布行使

(三)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/31前完成締約

(四)在交涉期間後(12/31開賽前一個月的登錄期限)才完成締約者:

   1. 選手不受最高減薪額度之限制

   2. 新球團仍應支付原球團以下條件之

     A. 選手年薪 125%,或

     B. 選手年薪 75% 及保護名單外選手一名,或

     C. 選手年薪 75% 及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