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防守數據 (Defense) | ||||||||
| 1. RF (Range Factor) — 範圍系數 | ||||||||
| 計算公式: | ||||||||
| RF = (PO + A)/(Inning played * 9)或 RF = (PO+A) / Game played | ||||||||
| RF=(刺殺+助殺) / (擔任該守備位置局數*9) 或 RF=(刺殺+助殺)/擔任該守備位置的場數 | ||||||||
| 說明: | ||||||||
| RF是一個比傳統的守備率更好的也運用更為廣泛的評價防守能力指標,可以測量出一個防守球員可以在一場比賽中可以 | ||||||||
| 守下多少球;換言之,就是他的守備範圍有多廣 (守備範圍越大的球員就能處理更多球)。因此這個數據可以有效的解決 | ||||||||
| 在守備率這個指標中,可能會出現防守球員守備率為1但只是因其都不積極處理球而產生評價失真的疑慮。 | ||||||||
| RF在運用上通常只能用來比較同守位球員的能力,例:游擊對游擊、二壘對二壘…而不能將游擊的RF拿去比外野的RF。 | ||||||||
| (因為理論上,一場比賽會出現在游擊區的球本來就比外野多,所以相對的游擊區處理球的機會當然就高於外野) | ||||||||
| RF越高的選手,就是防守範圍越廣的選手。 | ||||||||
| 舉例: | ||||||||
| 職棒17年,鄭昌明共有80場擔任游擊手,其RF=(112+240)/80=4.4; | ||||||||
| 陳瑞振共有72場擔任游擊手,其RF=(100+222)/72=4.47 | ||||||||